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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24-05-08 00:24:28 【关闭】
摘要: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类政府信息,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并将根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2667776

  传真号码:0592-2135592

  电子邮箱:jyj_xinxi@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

  邮政编码:36100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分类 

  我局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2.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3.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4.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6.教育收费;

  7.行政执法专栏;

  8.应急预案;

  9.专题专栏;

  10.提案议案;

  11.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厦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登录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栏目。政府信息由以下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信息索引编排详见《厦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

  (三)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通过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我局档案室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教育类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厦门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厦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表2)。申请表可以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自行领取或复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提出申请的方式有三种: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在线平台提出申请的,请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通过网上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申请时间;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或将申请寄送至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的,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以现场提交申请表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查我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举报(联系电话:2135775,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