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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入学

发布日期:2022-02-24 14:35:47 【关闭】
摘要:

                                                 户籍地入学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热点学校”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除符合“两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公布。

                                                    非户籍地入学

报名对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申请在非户籍所在区就读小学一年级,且符合居住区当年制定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规定的报名要求。

  报名网站:www.ixm.gov.cn

  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总分120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和计划生育积分5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咨询电话:(按照居住区)思明2684508,湖里3372670,集美6682707,海沧6589197,同安7035792,翔安7889786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申请在厦就学须知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材料

  一、台湾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华侨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4.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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